ch04 第二部分 第二條 論彌撒
第二條:論彌撒。
教皇制度中的彌撒必須是最大、最可憎的惡行,因為它直接且強烈地與這主要信條衝突,然而它卻在所有其他教皇偶像崇拜中居首位,且最為虛偽。因為人們認為,彌撒的這種獻祭或行為,即使是由一個邪惡[且墮落]的惡棍執行,也能使人脫離罪惡,無論是在今生還是在煉獄中,而只有上帝的羔羊才能且必須這樣做,正如上文所述。關於這條信條,任何事物都不可讓步或妥協,因為第一條信條不允許這樣做。
如果,或許,有通情達理的教皇派人士,我們或許可以溫和友善地談論,如下:首先,他們為何如此嚴格地堅持彌撒。因為它不過是人的純粹發明,並非上帝所命令;而人的任何發明我們都可以[安全地]捨棄,正如基督在馬太福音 15:9 所宣告的:「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,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」
其次,這是一件不必要的事,可以毫無罪惡和危險地省略。
第三,聖禮可以以更好、更蒙福的方式[更蒙上帝悅納](是的,是唯一蒙福的方式)領受,按照基督的設立。那麼,他們為何要為了一件虛構的、不必要的事,而將世界推向痛苦和[極端]悲慘之中呢?這件事明明可以透過另一種更好、更蒙福的方式獲得。
讓[務必]向人們公開宣講,彌撒作為人的胡言亂語[臆造之事或人為虛構]可以毫無罪惡地省略,而且沒有人會因為不遵守它而被定罪,反而可以透過沒有彌撒的更好方式得救。我敢打賭[這樣一來],彌撒將會自行瓦解,不僅在瘋狂[粗俗]的平民百姓中,而且在所有虔誠、基督徒、通情達理、敬畏上帝的心中;當他們聽到彌撒是一件[非常]危險的事情,是在沒有上帝的旨意和聖道的情況下捏造和發明的時候,更是如此。
第四,既然從彌撒的買賣中,全世界產生了無數難以言喻的弊端,那麼彌撒理應被放棄,即使只是為了防止弊端,即使它本身有某些益處和好處。更何況,既然它是完全不必要、無用且危險的,而且我們可以在沒有彌撒的情況下,透過更必要、更有益且更確定的方式獲得一切,我們更應該放棄它,以便永遠防止[擺脫]這些可怕的弊端。
第五,但既然彌撒除了是人的工作(甚至是邪惡惡棍的工作)之外,別無他物,也不能是別的(正如教規和所有書籍所宣稱的),藉此人試圖使自己和他人與上帝和好,並獲得和賺取罪的赦免和恩典(因為彌撒在最好的情況下就是這樣被遵守的;否則它有何目的呢?),正因為這個原因,它必須且應該[確實]被譴責和拒絕。因為這直接與主要信條衝突,該信條說,除去我們罪孽的不是彌撒的邪惡或虔誠的雇工憑藉自己的工作,而是上帝的羔羊和上帝的兒子。
但如果有人藉口說,他希望以虔誠的行為為自己施行聖禮或聖餐,他並非認真[他會犯一個大錯,而且說話不認真不誠懇]。因為如果他真誠地希望領聖餐,對他來說最穩妥、最好的方式是按照基督的設立所施行的聖禮。但一個人為自己施行聖餐是人的想法,不確定、不必要,甚至是被禁止的。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因為他沒有上帝的聖道,卻順從了錯誤的人為意見和發明。同樣,一個人按照自己的私人虔誠,在沒有上帝的聖道和脫離教會的聖餐之外,輕率地使用[屬於]教會的共同聖禮,也是不對的(即使這件事本身是正確的)。
這篇關於彌撒的信條將是會議的全部議題。[會議將為這篇關於彌撒的信條而大費周章,並為之忙碌。]因為如果他們[儘管他們]有可能向我們讓步所有其他信條,他們卻不能讓步這一條。正如坎佩吉烏斯(Campegius)在奧斯堡所說,他寧願被撕成碎片也不願放棄彌撒,同樣,靠著上帝的幫助,我也寧願被燒成灰燼,也不願讓一個彌撒的雇工,無論他好壞,與基督耶穌,我的主和救主等同,或被高舉在祂之上。因此,我們永遠是分離和對立的。他們很清楚,一旦彌撒倒塌,教皇制度就將毀於一旦。在他們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之前,如果他們能,他們會將我們所有人處死。
除此之外,這條龍的尾巴,[我指的是]彌撒,還滋生了無數的害蟲般的偶像崇拜。
首先是煉獄。他們在這裡透過為亡魂舉行的彌撒、守夜、每週、每月和每年的追思禮儀,以及最終的共同週和萬靈節,透過靈魂沐浴,將他們的貿易帶入煉獄,以致彌撒幾乎只用於死者,儘管基督設立聖禮是專為活人。因此,煉獄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莊嚴儀式、禮節和交易,都應被視為魔鬼的幻影。因為它與主要信條[所教導的]衝突,即只有基督,而非人的行為,才能幫助[釋放]靈魂。更不用說,關於死者,我們沒有任何[神聖的]命令或規定。因此,即使它不是錯誤和偶像崇拜,所有這些都可以安全地省略。
教皇派在此引用奧古斯丁和一些教父,據說他們曾寫過關於煉獄的文章,他們認為我們不明白他們說話的目的和用意。聖奧古斯丁並沒有寫說有煉獄,也沒有聖經的見證來強迫他這樣做,但他對煉獄是否存在存疑,並說他的母親要求在祭壇或聖禮中被記念。現在,所有這些確實不過是人的虔誠,而且是個人的虔誠,並不能確立一條信仰條款,這是唯獨上帝的特權。
然而,我們的教皇派引用這些人的言論[意見],是為了讓人們相信他們在煉獄中為亡魂舉行的彌撒[或為死者獻祭和奉獻]等可怕、褻瀆和被詛咒的交易。但他們永遠無法從奧古斯丁那裡證明這些事情。現在,當他們廢除了奧古斯丁從未夢想過的煉獄彌撒交易後,我們將與他們討論,奧古斯丁沒有聖經依據的言論[沒有聖道保證的]是否應被接受,以及死者是否應在聖餐中被記念。因為不能從聖教父的著作或言論中制定信仰條款;否則他們的飲食、服裝、居所等都必須成為信仰條款,就像對待聖物一樣。[然而,我們有另一條規則,即]規則是:上帝的聖道應確立信仰條款,沒有其他人,甚至天使也不行。
其次,由此產生了惡靈藉著顯現為已故者的靈魂,並以難以言喻的[可怕的]謊言和詭計要求彌撒、守夜、朝聖和其他施捨,從而犯下了許多惡行[施展了他們的惡意]。所有這些我們都必須接受為信仰條款,並據此生活;教皇也確認了這些事,以及彌撒和所有其他可憎之事。在這裡,也絕不能[不能也不得有任何]讓步或妥協。
第三,[由此產生了]朝聖。在這裡,人們也尋求彌撒、罪的赦免和上帝的恩典,因為彌撒控制著一切。現在確實可以確定,這種沒有上帝聖道的朝聖,既沒有被命令,也不是必要的,因為我們可以透過更好的方式獲得這些東西[靈魂可以得到照顧],並且可以毫無罪惡和危險地省略這些朝聖。那麼,他們為何要拋棄[離棄]自己的教區[他們蒙召的牧師、他們的教區]、上帝的聖道、妻子、兒女等等,這些都是被命定和[對其的關注是必要且已被]命令的,卻去追逐這些不必要、不確定、有害的魔鬼的鬼火[和錯誤]呢?除非魔鬼騎在[使瘋狂的]教皇身上,使他讚揚並確立這些做法,導致人們一次又一次地從基督轉向自己的行為,並成為偶像崇拜者,這是最糟糕的;此外,這既不必要也不被命令,而是愚蠢和可疑的,而且有害。因此,在這裡,也絕不能[在這裡讓步或妥協是不合法的],等等。並且要宣講,這種朝聖是不必要的,而且是危險的;然後看看它們會變成什麼樣子。[因為這樣它們就會自行消亡。]
第四,兄弟會[或社團],其中修道院、修道會、副牧師(透過合法契約和買賣)將所有彌撒和善行等,無論是為活人還是死人,都分配和傳達了。這不僅完全是人的玩物,沒有上帝的聖道,完全不必要且未被命令,而且與主要信條「論救贖」相悖。因此,絕不能容忍。
第五,聖物,其中關於狗骨頭和馬骨頭的謊言和愚蠢之事如此之多,連魔鬼都嘲笑這種惡行,早就應該被譴責了,即使其中有些好處;更何況它們沒有上帝的聖道;既沒有被命令也沒有被建議,它們是完全不必要和無用的東西。但最糟糕的是[他們想像]這些聖物必須產生贖罪券和罪的赦免[並崇敬它們],作為一種善行和對上帝的服事,就像彌撒一樣。
第六,這裡屬於那些珍貴的贖罪券(但只為金錢而授予),無論是給活人還是死人,藉此那可憐的[褻瀆神聖且被詛咒的]猶大,或教皇,出售了基督的功勞,以及所有聖徒和整個教會的過剩功勞等等。所有這些事物[以及其中每一件]都是不可容忍的,而且不僅沒有上帝的聖道,沒有必要,沒有被命令,而且與主要信條相悖。因為基督的功勞不是藉由我們的行為或金錢[領受和]獲得的,而是藉由恩典透過信心,不花錢也不憑功勞;而且不是藉由教皇的權力,而是藉由上帝聖道的宣講[提供和呈現]的。
論呼求聖徒。
呼求聖徒也是敵基督的弊端之一,與主要信條衝突,並摧毀了對基督的認識。它既沒有被命令也沒有被建議,在聖經中也沒有任何例子[或見證],即使它是一件珍貴的事,但它不是[相反,它是一件最有害的事],在基督裡我們擁有一切千倍更好[更確定,以致我們不需要呼求聖徒]。
雖然天上的天使為我們禱告(正如基督自己也這樣做),地上的聖徒也這樣做,或許天上的聖徒也這樣做,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呼求和崇拜天使和聖徒,並為他們禁食、守節、舉行彌撒、獻祭、建立教堂、祭壇、神聖崇拜,並以其他方式服事他們,將他們視為患難中的幫助者[作為庇護者和代禱者],並將各種幫助分配給他們,將特定的幫助形式歸於每一個人,正如教皇派所教導和實行的。因為這是偶像崇拜,這種榮耀唯獨屬於上帝。因為作為地上的基督徒和聖徒,你可以在許多需要中為我禱告,而不僅僅是一種。但為此我沒有義務崇拜和呼求你,並為你的榮耀[和崇拜]守節、禁食、獻祭、舉行彌撒,並將我的救恩寄託於你。我確實可以用其他方式在基督裡尊敬、愛和感謝你。如果現在這種偶像崇拜的榮耀從天使和已故的聖徒那裡被撤回,那麼剩下的榮耀將是無害的,並且很快就會被遺忘。因為當不再期望身體和靈魂的益處和幫助時,聖徒將不會被打擾[對聖徒的崇拜將很快消失],無論是在他們的墳墓中還是在天上。因為沒有獎賞或出於純粹的愛,沒有人會多麼記念、尊重或榮耀他們[將神聖的榮耀歸於他們]。
簡而言之,彌撒本身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,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,我們都不能容忍,而必須譴責,以便我們能夠按照基督的設立,透過信心使用和領受聖禮,使其純潔而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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